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19浏览:94设置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发〔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就业导向,促进教育公平,突出以人为本,改革评价制度,完善职教体系,推进集团化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形成特色,为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招生计划及培养要求
  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计划共182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2300人左右。具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招生院校须根据对口单招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并在招生简章中具体明确。
  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四、推荐、报名及志愿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推荐参加考试人选,并在校区张榜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和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分别填报专业对口的一所本科院校和两所专科院校志愿,及是否服从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权重
  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专业综合理论和语文、数学、英语等5门,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再同时进行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专业技能、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的权重比例为3:3:4,各科分值为: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为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六、考纲、命题及考试
  省教育厅将按专业大类成立由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部分本专科招生院校和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中职成员学校组成的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等另文下发。
  鉴于汽车、纺织服装为新增单招专业,2008年“汽车” 类考试内容与“机电”类相同,“纺织服装”类考试内容与“艺术”类相同,生源对象也按此办理。2009年起“汽车”、“纺织服装”类将单列专业类别。
  文秘、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继续招生,2009年起不再安排对口单招计划。
  1、专业技能考试
  省教育厅委托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关专业《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专业《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予以公布。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要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增强操作性,认真测算考试工位,在保证专业技能考试两天内全部顺利完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考场,落实好相关事项。
  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并根据招生计划和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情况,确定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一般按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的85%择优确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综合理论、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将考试成绩与是否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明确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2—13日。各市教育局组织考生到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2、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文化基础课考试
  2008年专业理论综合考试命题按省教育厅2003年公布的各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进行。
文化基础课(语、数、外三门)命题按《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考试大纲》进行。
  专业综合理论、文化基础课命题及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5月10—11日。
  七、录取方式
  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技能、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信息服务、生源调剂和招生监督工作。
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免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招生院校可免试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本科专业。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招生录取时总分加50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和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可优先录取。
  九、切实加强领导及管理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应精心做好专业技能考试各项工作。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牵头院校主要领导担任,牵头院校为专业技能考试的主要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牵头院校要树立服务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成员院校、招生院校应确立大局意识,严格规范、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聘请的专家应认真做好命题、保密、判分等工作,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专业技能考试送考、专业理论综合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组织等工作,要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委员会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落实有关考试要求,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各地、各校应高度重视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各项行为,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尤其要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圆满成功,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同时要加强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研究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名单]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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