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享受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8-04-21浏览:50设置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7]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的有关免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要求。所有免试、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获奖选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7]40号)所明确的招生对象要求。

  二、可免试录取的选手人数确定。每个比赛项目,按每市2人共计26人参赛为基数。满26人的参赛项目,前三名、前十名分别可免试录取本科和专科大类专业。

  未达到26人的参赛项目,可免试录取人数,本科按3/26、专科按10/26的比例,分别乘以实际参赛人数,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

  三、团体项目选手名次及成绩的确定。团体项目的比赛名次及成绩,视为参赛选手个人名次及成绩予以认定。

  四、加分录取政策。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选手(含未免试录取的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时总分加50分。

  五、2007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2008年应届毕业,参加今年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享受有关政策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六、请各市教育局对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按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上报有关考生材料。

  附:[2008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免试录取人数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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