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电子电工专业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08-03-31浏览:167设置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将食物、饮用水等液体饮料带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准考证》等证件放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试卷(操作)。
      6.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考试,开考30分后经监考员同意,方可交卷(考件)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考件)做任何标记。
      8.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件),不准离开自己的工位。
      9.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单元电路、元器件等考试用品不准带走。
      10.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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