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电子电工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时间:2008-03-31浏览:76设置

      1. 考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考场不负责保管。食品及饮用水等饮料不能带入考场。
      2. 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后经监考员同意,方可交卷(考件)离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考场逗留。
      3. 考生不得在试卷(考件)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作扣分或作弊处理。
      4.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离开自己工位,不准交换试卷(考件),不准将试卷、单元电路、元器件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不准在试卷上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5.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由考点监察组查实违规情节及有关违规材料,经考点主考审核后,报联考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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